药品“三统一”能否斩断行业“灰色利益链”

2010-02-02 19:12 楼主
新华网西安2月2日专电(记者杨一苗)1月29日,陕西省基层医院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开标大会在西安举行,全国800多家药品生产企业参加了招标。陕西省将通过药品的“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卫生机构的实施,这一举措能否斩断药价虚高背后的灰色利益链,有效缓解群众“看病贵”,仍需经受考验。

“三统一”遏制药价虚高

2009年8月,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正式启动。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可以逐步改变以药养医、药价虚高、滥用药物等现象,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陕西省副省长郑小明认为,三个原因成为药价虚高的主要“推手”。首先是流通环节的层层加价。药品出厂后经过多级批发,进入二级以上医院需要三、四个环节,而进入农村基层医疗机构的环节更多。其次是医院用药环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出售的药品零售价,可在医药公司进货药价基础上增加15%左右的差价。但由于国家差额拨款不足,一些医院不得不“以药养医”,实际加价大大超过这一比例。此外,生产厂家对药品定价无明确标准,也是造成药价高的原因之一。

对此,陕西省通过在全国药品生产企业中统一招标采购、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药品销售价格、由公开选招的企业统一配送的“三统一”办法,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据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荣杰介绍,药品“统一采购”是实行以省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由药品“三统一”办公室组织实施,通过卫生部门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交易平台,统一招标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和价格。在“统一配送”中,由试点市公开选招2到3家经营企业承担全市配送任务,并建立配送企业进入和退出机制。而“统一价格”,是指中标企业要执行统一的价格,以保证同一品规药品在基层医疗机构执行同一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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