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基本药物制度 “以药补医”退出历史舞台

2010-02-01 12:46 楼主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国家规定的307种基本药物,包括抗微生物药、抗寄生虫病药、神经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消化系统用药等共24大类。专家表示,国外也有基本用药目录,涉及品种通常只有200至250种左右。这次我省确立的基本药品目录达307种,基本药物规格剂型达到了4206个,对于基本疾病的治疗来说,已经足够,约有70%-80%的临床疾病可以治愈。如果遇到这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能看的病,可转至大医院看病。

黄鹤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王琪说,该医院是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单位之一,该院已从上月18日提前启动了基本药物制度,目前医院药品全部按进价出售,运转良好,社区居民也非常欢迎。

据了解,此次推行的基本药物制度,将从根本上改变“以药补医”的现状,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实惠,在实惠中培养良好的看病习惯,减少小病也往大医院挤的现状。

基本药物制度落脚点就是降低药价

据了解,此次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单位必须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即这些卫生单位使用的药品,都要在这个目录内进行配备使用。其他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医疗机构也要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提供给患者,并达到一定使用比例。

省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彭军说,基本药物实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根据招标结果对外公布的价格是经省物价部门审定、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全省统一采购价格。由于是首次招标基本药物,各地原购进价和现价对比高低不一,为做好新老价格的衔接,各地可在公布的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内询价采购,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也要按本次招标结果,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严格按国家有关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彭军说,此次基本药物制度的落脚点,实际就是降低药价。他说:“过去大家都知道,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在医院有加价,一般在15%以上。在前期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过程中,卫生厅组织了大量的人员开展了调研,医改办在五个市州医院也进行了调查,我们调查的结果是平均加价在46.6%。如果以46.6%作为加价的话,这一次按照询价采购,如果实施得好,这46.6%的费用就没有了,因为物价部门明确规定实行零差率销售,不能加一分钱。”

试点单位“非基本药物”2个月内清退

目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全配备基本药物,对目前在用的药品进行盘存清理,对非目录药品能够清退的作退货处理,不能清退的实行两个月的“过渡期”,并按实际进价销售,2010年3月31日后不再延续使用。

对于目前在用的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其零售价格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即原进货价格低于中标(挂网)价格按进货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原进货价格高于中标价格按中标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

我省是唯一面向全国各省招标的省份

彭军介绍,我省这一次招标主要针对生产商和配送商,都是面向全国招标,据省医改办所掌握的情况,全国所有省市在实施基本药物招标过程中,湖北是唯一一个面向全国各省招标的。省级招标确定的十家配送企业,其中就有两家企业是外省的。由此可见,无论是生产商还是配送商,是公正、公平、公开的,在全省的招标中心进行的招标。询价对象的确定是在省卫生厅和省检察厅以及相关部门的共同组织下,在招标平台上确定的询价对象,因此招标过程中也充满了竞争,打破了垄断。

少数“挂网”价格高于当前出售价

目前,我省在网上公布了数千种基本药物的中标(挂网)价格,但其中有少部分高于目前医院实际出售的价格。国家307个基本药物目录出台之后,首先提出挂网价格高于实际价格的,就是湖北。因此国家物价局专门到湖北调研。调研过程中,也确实发现此问题,但应该看到,307种基本药物,国家管上限,就是最高的价格不能高于国家标准,合理、低价进行招标。

彭军认为,这次国家出台的政策,首先理顺了市场关系,医院要实行零差率销售,不能加价,以管住药品价格虚高的问题,但生产商家和配送企业要允许获取法定利润。至于法定利润有多高,这在未来工作当中,将要逐渐地加以规范。(本报记者郑志方实习生李紫烨通讯员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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