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特殊的“医疗护理机构”

2009-09-09 13:05 楼主
家庭:特殊的“医疗护理机构”我们早就注意到这么一个事实,每次妻子陪丈夫、丈夫陪妻子、子女陪父母来求诊的肿瘤患者,家属倾注了全部爱心的肿瘤患者,其治疗效果要较初次陪来以后就自行求诊的要好的多。我们追踪了40多位生存期超过3年的胰腺癌患者,90%以上有一个恩爱的家庭氛围。这在我们看来,就是家庭关爱在肿瘤病人的治疗、康复,特别是初期的肿瘤患者度过手术、化放疗等医疗难关中起着其他方式无法替代的重要呵护作用。
1997年7月,一位来自济南的内科军医因肝癌术后复发,已属晚期,失望无助之下,在妻子的陪同下辗转到上海求治。当时,上海举行了一个肿瘤康复报告会,笔者在报告中强调:“当丈夫生了癌,有了生命之虞时,妻子应该用爱去感染他,激励他,不妨经常爱抚他,和他大声地说‘我爱你’, 且须不断地说。帮助丈夫共同度过难关”。当时, 全场笑声和掌声不断。言者无意,听者有心,5年后,笔者应邀去山东某电视台做嘉宾,介绍肿瘤防治经验。而群众演员席上正坐着这对夫妇,一眼就认出了笔者,激动得热泪盈眶。夫人感慨地说,就是您的这一段话,使我们更加恩爱,使我们共同走出了肝癌复发的阴影,我们经常大声对对方说“我爱你”…。而这动人的一幕,让很多在场的群众演员感动流泪,导演当即改变原“脚本”,把这类真情插入了电视之中。播出后,泉城反响热烈。这就是家庭真情的力量,这就是家庭成员关爱的重要性。而这种重要性是旁人或其他途径无法替代的。
面临生死之难的肿瘤患者,内心渴望亲人的呵护,人们也常意识到这种呵护的重要性。然而,这种关爱往往或太过,或不及,都容易走向极端,以致不能起到应有的积极作用。因此,我们强调,呵护也应讲究科学和技巧,也应强调“度”,要恰到好处。
所谓适度的呵护,并无统一的标准,只是根据患者的特点,家庭成员应针对性地适当地予以关爱与呵护。一个自立性很强的患者,当他的身体和行动还无太大困难时,仅因为生了这病,这个不准,那个不可,这个要予以限制,那个只能由别人代劳,就属于失“度”。又如,许多患者已经过了手术、中医药或放化疗,治疗效果不错,很快可进入巩固期,这时,患者的内心世界往往希望能回归社会,能回到基本正常的生活中去。我们也很鼓励这类病友可恢复半天工作。但很多家庭就犯了过度关爱之错,常继续把他关在家中,这个不可,那个不准,表面上为了他好,让他安心养病,但实际效果却很差。它一方面强化了病人“我是另类”,“我已永远不可能恢复正常”等的消极心理;另一方面,过多的限制,又让患者郁闷,而缺乏人际间的良性互动, 结果常事与愿违,并不能促进患者的积极康复。
家庭呵护还须讲究持久。人们常说“久病无孝子”,这有时倒并不都是因为孝不孝的问题,许多情况下是对患者心理了解的欠缺。有位患肠癌的老人,平常与丈夫孤独生活,子女们都很成功,也很忙,倒也无事。老人生病后,全家忙开了,第一个月天天晚上子女们都来探望,好不关心。笔者以中医药治疗三五个月后,老人基本康复了,能独自一人走五、六里地去购物了,子女们还轮流隔三岔五地来看望老人。一年后,老人痊愈了,家中又恢复了病前地宁静,有的只是偶尔的电话问候。老人就和笔者说,在子女眼中,我已是多余的人了。我及时转告其子女,子女们不以为然, 认为老妈身体已经很好了, 问题不大。不久, 老人便抑郁而病,重新住院, 这下子女又开始慌了,天天探视,然为时已晚,老人情绪再也没有恢复过, 最后死于严重抑郁所导致的衰竭。这些子女并非不孝敬,只是不懂得对于这类患者,特别是老年患者,关爱和呵护必须是适度的,细水长流的。
—————— 摘自何裕民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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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09 13:22 2楼
治疗疾病三分治七分养,医生对症下药,家属鼎立护理,是病人恢复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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