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全胃切除全不知情 院方被判赔偿4.5万元

2011-05-04 21:31 楼主
马鞍山市民徐毅(化名)因为胃不舒服到该市一医院就诊,之后被确诊为浅表性胃癌。医院随即安排了手术,将徐毅的全胃切除。但是这一手术并没有告知徐毅家人,术后徐毅出现了严重并发症,转到别家医院后才保住性命。近日,这起医疗纠纷案在马鞍山花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医院被判赔偿徐毅4.5万元。

2008年10月,徐毅(化名)因胃部不适到该市某医院就诊,并按医嘱住院治疗,被确诊为浅表性胃癌。医院安排进行手术,在未告知徐毅及其家属的情况下进行根治性胃全切术。手术后,徐毅的病情持续恶化引发并发症,并导致多器官衰竭。两天后,医院下达病危通知书,徐毅不得已被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进一步治疗。

两个月后,徐毅出院,并委托马鞍山市医学会对本病例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进行鉴定。 2010年4月,机构作出分析意见,指出手术存在两点不足:一是针对患者高龄的情况,对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告之不详;二是未告知家属进行胃全切术。但不足处与疾病的发展无明显因果关系。徐毅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法院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应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将过错程度酌情确定为70%。(安徽商报 家敏 马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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