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血已留复因怒伤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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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宗金鉴 📃外科卷下头面部 3765


    篇名:上编 外治法分类:经义
    『灵枢经·邪气脏腑病形篇』曰:有所堕地,恶血在内,有所大怒,气上   而不下,积于胁下,则伤肝。
    按、方剂:注:[1]人因堕坠,血已留内,若复因大怒伤肝,其气上而不下,则留内之血   ,两相凝滞,积于胁下,而肝伤矣。
      [2]法当先导怒气,勿积于肝,则肝可以无伤,然后饮以利药,以破恶血   ,则胁下无留血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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