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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素节注类编 📃卷二阴阳脏腑总论 4280


    《灵枢·背 篇》帝日∶愿闻五脏之 出于背者。岐伯曰∶背中大 ,在杼骨之端;肺 ,在三焦之间;心,在五焦之间;膈 ,在七焦之间;肝 ,在九焦之间;脾 ,在十一焦之间;肾 ,在十四焦之间,皆挟脊相去三寸所。欲得而验之,按其处,应在中而痛解,乃其 也。灸之则可,刺之则不可。气盛则泻之,虚则补之。以火补者,须自灭也;以火泻者,疾吹其火,传其艾,须其火灭也。
    马注∶五脏之 皆在背。大 ,在杼骨端,大 者,大杼穴也,去中行督脉经大椎穴左右各开一寸半。其肺以中行三椎为主,心 以五椎为主,膈 以七椎为主,肝 以九椎为主,脾 以十一椎为主,肾 以十四椎为主,左右各开中行一寸半,挟中行脊骨而计之,则相去三寸所。故欲验诸穴者,乃按其处,其中必应之,而内痛乃解,是五脏之各 穴也。楠按∶火即天地之阳气,待其自灭,则气入内为补;速吹之,则火引内气外泄,故为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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